广东药科大学2021年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34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1 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2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类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23号)要求,已完成本校及相关单位的项目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1021日至1025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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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21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推荐申报2021年度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立项建设类项目名单.pdf


2021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验收结果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