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关于2021年省级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立项项目配套经费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职函〔2022〕12号)文件精神,为尽快启动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并经专家论证,继续教育学院自筹资金,拟订相关项目配套经费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5月18日至5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经费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反映。

联系人:吴畅渠;电话:020-34356481;电子邮箱:185349529@qq.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光汉直街 40 号;邮政编码:510240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2022年5月18日